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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继母有无继承房产的权力?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12日 【字体:大 中 小】 |
我父母于1996年单位分房时买下的房子,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房产证是2000年左右领取的。我母亲于去年年底不幸因病去逝,今年我父亲又续弦,找了我的继母,并已领取结婚证书。那我的继母有权力继承和分割房产吗?我听说人家说父亲要与继母结婚八年以上,继母就有权力继承房产,是这样吗?如果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当然是到有关部门办理)继母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答:
1、该房产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因你母亲去世,其中也有你应继承的份额,大部分属于你父亲。
2、你父亲再婚,其所拥有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继母无关,不论时间长短。
3、如果你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话,继母有继承权。
4、你父亲可以将房产赠与你或者订立遗嘱,不给继母任何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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