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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0-01-08 00:00:00 来源: 作者:
滁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工作制度
2005年4月25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
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滁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有协调、推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职责。为加强委员会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市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2次。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对策措施,决定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部署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由市妇儿工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2、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2-3年召开一次。总结交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3、联络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研究工作。会议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召集。
4、监测评估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分析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对妇女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报告制度
1、办公室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件和重要工作,办公室应以书面报告、当面汇报等方式不定期向市妇儿工委主任报告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根据市妇儿工委的工作要求,随时将本单位执行市妇儿工委决议和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情况以文件、信息等形式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年末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县市区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妇儿工委根据市妇儿工委的工作要求,随时将本地区执行市妇儿工委决议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以文件、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年末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成员更换报告制度。市妇儿工委成员或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更换的,须报市妇儿工委主任批准。
三、监测评估制度
1、监测统计。成员单位每年3月底前向市统计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监测统计数据和部门工作信息;监测统计组每年5月中旬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前一年度监测统计报告。
2、专家评估。由专家评估组对监测统计报告进行分析评估,撰写分析评估报告,提交市妇儿工委。
四、成员、专家督导制度
市妇儿工委适时组织成员和从事过与妇女儿童相关工作的领导、专家对全市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意见、建议及书面督导报告。
五、表彰制度
随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表彰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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