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检察院批捕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时间:2012-08-17 00:00:00 来源: 作者:凤阳县检察院 李胜利
近日,凤阳县检察院批捕一起因家庭暴力造成故意伤害的案件。
姚某某(男)与潘某某(女)经人介绍后结婚。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因潘某某回家晚了,引起姚某某不满,两人随之发生言语争执,后姚某某使用暴力将潘某某打伤。经医院诊断,潘某某眼部、头部、鼻部等多处损伤,潘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事发后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案件承办人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过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与潘某某认识二十余天后结婚,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犯罪嫌疑人姚某某与潘某某已于案件发生后解除了夫妻关系。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虽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拒不承认其打人的事实,坚称潘某某所受伤害是其不小心摔伤的,与自己无关。
因犯罪嫌疑人姚某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潘某某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凤阳县检察院最终做出了批准逮捕姚某某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