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郑集镇“三个联系”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时间:2018-03-19 11:12:17 来源:天长市郑集镇妇联 作者:陈婷

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起,天长市郑集镇积极准备,并正式将《反家庭暴力法》这部新法律的普及工作提上日程。2018年3月,天长市郑集镇妇联、司法所走出办公室,利用“三个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普法活动。
一是联系学校。《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物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郑集镇工作人员走访了郑集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就如上几条法律规定对学校里的老师、主管人员进行了重点讲解宣传。
二是联系医疗机构。通过对该镇当前社会情况初步了解调研后,郑集镇将本次普法活动的第二站据点放在了镇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依照现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也有向公安机关及时办案的义务。郑集镇工作人员与镇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等促膝长谈,以一对一的交流形式,确保《反家庭暴力法》普及到位。
三是联系村民委员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结合基层人民的生活情况,村民委员会作为与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群众自治组织之一,理应及时接受《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教育。郑集镇将村里德高望重的村干部作为此次普法工作的重点普及对象,通过耐心讲解,让各位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能够从根本上抛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积极运用起法律的武器,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