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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三期”有哪些权益保障?


时间:2020-03-05 17:34:52 来源: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社会各界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做好妇女“三期”相关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全椒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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